近日, 一條由歐盟非食品產品警報系統公開的關于中國口罩產品質量不合格的信息引起了我們的關注。
比利時官方檢測部門以材料的顆粒/過濾器截留(實測值:低至 92%)和口罩的總過濾能力(實測平均值:低至 86%)不足,不符合個人防護設備 (PPE) 法規和相關歐洲標準 EN 149為由,勒令當地經銷商召回所有已售和在售產品,并保留對相關產品及進口商、生產商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由此引發的經銷商對生產商產品的退貨、拒付等一系列連鎖反應,給生產商造成了很大的損失。下面是召回產品的圖片及詳細信息:

10月初,我剛剛處理完一個意大利經銷商拒付中國口罩生產企業口罩貨款的案子,經銷商以口罩未達到歐盟標準的理由,拒絕支付剩余6萬多歐元的貨款。經過和廠家商量,我們采取了以下步驟:
1.選擇擅長貿易糾紛的意大利律師,實地調查取證口罩已經銷售完畢的事實,但也查到確實有部分客戶退貨的情況;
2.向對方發出律師函,要求對方支付貨款、利息及違約金,并保留追究對方在沒有完整的官方檢測報告情況下,捏造不實結論和惡意誹謗的法律責任;
3.其次是和經銷商談判,最后口罩廠商同意經銷商支付4萬歐元,剩余貨款作為終端客戶退貨的補償;
就在11月1號,浙江廠商收到了對方4萬歐元的貨款。整個案件的爭議焦點是國外經銷商收到客戶的投訴和退貨,但沒有官方檢測報告。律師的處理方式思路是不再額外增加各方資金和時間成本的前提下,通過談判解決爭議。
從本案來看,我們在口罩或類似產品的國際貿易當中注意以下幾點:
1.不在說明書中虛標產品的實際關鍵指標;
2.選擇資質完整的供貨商并建立完整的供應鏈監督檢測機制;
3.簽訂銷售合同時, 明確提出爭議解決方案,比如賠償條款、違約條款、仲裁地點等;
4.出現欠款問題時,及時保留郵件、電話等證據,并聘請專業律師固定證據,為下一步工作做準備,不要主動放棄維權權利;
5.在和不熟悉的客戶簽合同前,做專業的資信調查,費用并不高,可有效預防貨款惡意拖欠行為的發生。
比利時官方對馬吉斯口罩召回的案子相對復雜,主要是有官方的檢測報告并實施了召回,面對這種官方行為,我們企業也要積極應對,可先對相關產品做內部檢測,如果檢測結果和比利時官方的結果差距明顯,可邀請權威的并被歐盟認可的第三方機構做檢測,并從法律、檢測等專業角度進行分析,案情也會有轉機。如果產品確實出現問題,也要咨詢專業機構對比利時官方的處理進行評估,確保其合理合規。


